縣、區人社局、稅務局、財政局,統計局,各參保單位:
根據省市抗擊疫情減免社會保險費相關工作部署,為紓解我市企業困難,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現就我市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減免政策適用對象和期限
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減免政策執行自2020年2月起至6月份終止。免征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至6月份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減半征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參保單位2至4月份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減免政策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后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于此次減免政策范圍。參保單位在緩繳期補繳減免政策執行月份三項社會保險費的,仍可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由中標施工單位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減免申請,市人社局、稅務局商相關部門共同核準。
二、關于企業劃型
由市人社局牽頭,市統計局、市經信局、市稅務局參與,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進行劃型。企業劃型實行數據共享,相關數據以截至2019年底的數據為準;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的,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企業劃型結論報經市政府最終確認后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參保企業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向市人社局提起變更申請,由相關部門共同會商后報市政府確認。參保企業類型劃定后,政策執行期間不做變動。
三、關于減免費操作流程。
為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社保費減免無需企業申請,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繳費部分由企業按原流程正常申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分戶核定的繳費基數、適用的費率以及減免后的應繳費額等,傳遞給稅務部門征收。征收完成后,稅務部門將分戶核定的繳費基數、適用的費率以及減免后的應繳費額等傳遞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020年2月已繳費的企業,對于中小微企業批量退費,無需參保單位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對于大型企業等其他減半征收的參保單位,由參保單位與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溝通,尊重參保單位的意愿和選擇,可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退回。
四、關于緩繳處理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對應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申請緩繳。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企業緩繳申請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由市人社局、經信局、稅務局、財政局共同核實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后作出是否同意緩繳意見。
職工在緩繳期間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及職工個人應先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工傷保險費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五、有關工作安排
為及時貫徹落實社保費減免緩政策,由市人社局牽頭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市人社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組長,市人社局、稅務局、財政局、經信局、統計局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并組成工作專班。
各相關部門將密切協調配合,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重點解讀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具體內容,詳細介紹相關業務操作流程,深入了解政策執行中參保單位及個人關注的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解答回應,提升廣大參保單位對政策的知曉度。共同做好階段性減免和緩繳社會保險費落實情況的統計和效應分析,聯合開展統計工作,聯合審定社會保險費減免和緩繳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工作進展及成效,為穩定就業、提振企業信心營造良好氛圍。
樅陽縣、義安區社會保險費減免緩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
附件:貫徹落實社會保險費減免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銅陵市稅務局
市財政局 市統計局
2020年3月6日
附件:
貫徹落實社會保險費減免緩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
組 長:劉 鵬 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曹仕平 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市社保中心主任
楊明華 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 宏 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朱永平 市經信局黨組成員、中小企業局局長
何慶霞 市統計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成員:
市人社局 陳 龍、朱海琴
市稅務局 張 俊
市財政局 王玉紅
市經信局 丁 靜
市統計局 曾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