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經科委、區經信委(經發局、經貿局、經信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銅陵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辦法》(2018年修訂稿)(銅經信中小企〔2018〕109號)的規定,現就開展2018年度我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企業條件
企業申報2018年度銅陵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為準,并對以下事項予以明確:
1.企業注冊時間以2016年以前(含2016年)為準。
2.企業2018年度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上(以納稅申報表中銷售額為準)。
3.實際繳納入庫稅金在10萬元(含)以上(以稅務部門出具的稅款入庫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為準)。
4.已獲得2013至2017年度“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稱號的不可再次申報,已獲得省“專精特新企業”稱號的不可申報。
二、認定數量
以競爭性方式共認定不超過30戶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申報及認定程序
2018年度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采取書面申報形式。
1.申報企業填寫《銅陵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請表》(附件3)連同申報所需附件資料(附件2)一式兩份及電子版報送至其所屬縣經科委、區經信委(經發局、經貿局、經信局)。
2.縣經科委、區經信委(經發局、經貿局、經信局)根據認定條件和標準,對企業申報材料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推薦企業的2017、2018年度是否存在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環境保護一票否決事項、偷漏稅行為被稅務部門處罰事項和其他違法違規處罰事項予以核查后,將符合申報條件企業予以正式行文推薦。
3.市經信局組織成立專家評審小組,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銅陵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分辦法》(附件1)進行評審打分,并按照競爭性要求擇優推薦,經過市經信局局務會議研究后,經公示,最終確定認定企業名單。
四、申報要求和時間
1.企業需如實填報和提供申請資料,如發現虛報、謊報等行為,取消該企業2019年度市經信局系統內一切有關資金支持的申報資格。
2.各縣經科委、區經信委(經發局、經貿局、經信局)請于2019年3月8日前將申報企業資料及推薦函統一報送至市經信局中小企業局,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丁靜、王暢,電話:2824876
2019年2月15日